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意向征集
作者: 集团产业发展部 |发布时间:2024-11-27 16:10:36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以下简称:征集人)就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意向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一期)
2.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59号
3.计划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9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1012.38万元。
4.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1378.65平方米(约32亩),总建筑面积约6872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5772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智慧物流标准仓储、配套研发楼、配套办公楼、地下室以及室外配套工程。
二、意向单位资格要求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勘察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设计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监理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5.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6.以上信息请同步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名文件
获取报名文件时间:凡有意愿的意向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每个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向征集人提供《意向单位报名表》并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工
咨询电话:0591-83208732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四、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不作为项目中标依据,最终解释权归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附件:1.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意向单位报名文件表